2006年:取消"农业税"
红网 2008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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愉快劳动的农妇(资料图)
2005年12月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《农业税条例》。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、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,俗称“公粮”。